产品名称:卡托普利片
剂 型:片剂
规 格:25mg×100s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3357
功能主治:
1.高血压;
2.心力衰竭。
用法用量: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。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,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,按疗效而予以调整。
1.成人常用量:
(1) 高血压,口服一次半片,每日2~3次,按需要1~2周内增至2片,每日2~3次,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。
(2) 心力衰竭,开始一次口服半片,每日2~3次,必要时逐渐增至二片,每日2~3次,若需进一步加量,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;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,处于低钠/低血容量,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,初始剂量宜用1/4片,每日3次,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。
2.小儿常用量: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,均开始按体重0.3mg/kg,每日3次,必要时,每隔8-24小时增加0.3mg/kg,求得最低有效量。
注意事项:
1. 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-40%,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。
2. 本品可使血尿素氮、肌酐浓度增高,常为暂时性,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,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;可能增高血钾,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。
3.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:
(1)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,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。
(2) 骨髓抑制。
(3) 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,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。
(4) 血钾过高。
(5) 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,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,并使本品潴留。
(6) 主动脉瓣狭窄,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。
(7) 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,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。
4.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:
(1)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,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,此后定期检查,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。
(2) 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。
5. 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,缓慢递增;若须同时用利尿药,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,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,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。
6. 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,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。
7. 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,暂停用本品,可以恢复。
8. 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,应停用本品,迅速皮下注射1:1000肾上腺素0.3-0.5ml。
温馨提示:以上资料仅供参考,实际诊断请遵从医生指导!